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向名嘴周玉蔻求償1000萬元的民事訴訟案,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女沒有對真實事實加以查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算是聽轉述也應進一步查證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所言,單純轉述一樣要負侵權行為責任,今(7)日判周玉蔻賠200萬元且登報道歉,可上訴。
2015年1月間,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說,他在競選期間想拜會一名企業家,但對方回應已捐3億元給他的對手連勝文,不想換人因而拒絕會面。周玉蔻隨即則點名,這個企業家就是「郭台銘」,結果被郭台銘提告求償。
一審期間,法院先後傳喚證人柯文哲與柯建銘,2人作證後都呼籲郭台銘撤告。不過,郭台銘唯一一次到北院正面迎戰周玉蔻時,曾在雙手「掌心」上寫著「忍」字,他說,他不會生氣,不過一旦提告,他就會一路走下去、告到底。
一審調查發現,郭台銘並沒有捐款政治獻金給連勝文,周玉蔻只憑柯文哲轉述跟柯建銘間的對話,就公開表示郭台銘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藉此謀利,因此判周玉蔻須賠償200萬元,同時要在中時、聯合、自由、蘋果、工商、經濟、聯晚登報道歉。案經上訴,二審仍判周玉蔻須賠償200萬元,但只須在中時、聯合、自由、蘋果登報道歉。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