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裁定謝宜容100萬元交保。(圖/資料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控職場霸凌害死下屬、挪用公款等案件引發全台熱議。而謝宜容也在4月2日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全案今天(8日)下午新北地院召開移審庭,謝宜容全程哭泣坦承所有犯行,因此法官裁定謝宜容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鐐8月。
去年11月,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輕生,輿論壓力下,新北地檢署迅速介入調查,不僅揭發政府機關內部的職場霸凌問題,還進一步查出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違法採購,圖利特定廠商。新北檢對於謝宜容偵辦是針對三節禮品採購與辦公室裝修部分做調查,謝宜容疑似在進行裝潢工程發包時,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標工程,甚至透過關係讓廠商裝修自己的豪奢辦公室,全案將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而關於勞動部霸凌案涉過失致死部分,則另案偵辦。
對此,新北檢指出,被告謝宜容等人辦理勞動部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被告林姓兄弟的設計公司差別待遇,被告林姓業者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其公司得標,透過其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謝宜容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另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
經檢方複訊後,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因此,新北檢認定謝宜容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等案件,聲請延長羈押案,經法官訊問後,認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裁定謝宜容之羈押期間,自民國114年2月11日起延長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院今天召開開移審庭,謝宜容全程哽咽哭泣哭表示:「我全都認罪」。審判長最後諭知,謝宜容對犯罪坦承,可見經偵查完備後,有起訴書所載證據,足認謝宜容有洩密、圖利、侵占罪嫌重大,考量她坦承犯行,羈押理由不存在,審酌羈押對於人權侵害,准以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限制住居在三重住所,並須佩戴電子腳鐐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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