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進來不少陸配收到移民署通知。(移民署提供)
許多來台定居多年、早已成家立業的大陸籍配偶,近日接連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限期3個月內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面臨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命運。突如其來的通知,讓不少在台生活10年以上的陸配措手不及,直言「不可能辦到」。移民署今天表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根據移民署寄發的通知,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17條,大陸地區人民欲在台申請定居,須檢附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雖然過去可先具結取得定居資格,但若三個月內無法補件,恐遭撤銷處分。
有陸配哀嘆,當年來台結婚早已與大陸親人斷聯,甚至早已無法聯絡上兄弟姊妹,有些人父母雙亡、戶籍地也早被拆除,現要回去開出「喪失原籍」證明,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不少人形容,這場突襲式的文書風暴,像是一場「身分地雷」全面引爆。
對此,移民署今(8)日出面回應,強調一切依法辦理,並非針對特定族群。移民署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於2004年就已修正實施,明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擁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目的是避免雙重身分衍生權責重疊問題,並維持兩岸交流秩序。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全台約有14萬名陸配,其中大多數已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僅部分個案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大陸辦理。此次通知屬「清查作業」的一環,針對尚未補件者發出提醒,盼能在合理期限內完成補件。
不過,移民署也釋出善意,強調對於「實質上確有困難者」,如無法返陸辦理、文件無從取得者,可向移民署提出說明,該署將會同陸委會與海基會評估個案,協助尋找妥適解決方式。
移民署呼籲,符合條件的陸配無須恐慌,政府將依法保障在台奉公守法者的居留與定居權益,務求在法律與人道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