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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再敗!誣指潘孟安財團供養「金屋藏嬌」 判賠50萬上訴駁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鴻薇被控損害潘孟安名譽,二審上訴被駁回,還是要賠50萬。(圖/資料畫面)

▲王鴻薇被控損害潘孟安名譽,二審上訴被駁回,還是要賠50萬。(圖/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12月間,爆料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潘孟安接受建商供養,入住豪宅「力麒御品」,被潘孟安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判決王鴻薇敗訴,需賠償50萬元,並需刪除網路貼文及影片且不得再散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民事庭認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王鴻薇還是得賠50萬元。

潘孟安主張,王鴻薇於2023年12月4日召開記者會,爆料他長期入住建商提供價值5000萬餘元豪宅,還指稱是「金屋藏潘」,並將相關影片、文章發表於臉書Facebook等社群平台上。

但實情是,他自卸任屏東縣長後接受徵召北上擔任總統參選人競選總幹事,因此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與房東簽約,租賃期間自2023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000元,合於周邊租賃行情,也都按月繳付,助理並與他同住。

而王鴻薇身為現任立委,也是國民黨知名政治人物,明知他以合於行情價格租屋,卻仍召開記者會,公開發表對他的不實指控。經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反駁,並出示租約和匯款單,王鴻薇仍於其個人臉書粉專及Real短影音,公開發表不實指控,使他人格價值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侵害名譽權,因此提告。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王鴻薇需賠償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王鴻薇身為立法委員,且為知名政治人物,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召開記者會,還在潘孟安提出租約及匯款單澄清後,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再度發表言論批潘孟安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當白痴等內容,足使一般社會大眾認為潘孟安受財團供養,致使其名譽受到貶損,不法侵害名譽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考量雙方均為知名政治人物,是否受財團供養而涉及官商勾結之言論,經各大媒體引用報導,對潘孟安名譽影響甚鉅,認王鴻薇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應為適當。

又王鴻薇除召開記者會,也將影片發表在臉書粉專上,供人任意瀏覽、觀看,因此潘孟安請求將貼文及影片移除,並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亦屬有理,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潘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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