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戴姓補教狼師涉嫌性侵8名少女,一審重判23年4月。(圖/資料照)
彰化一名在國中教數學的戴姓老師,在任教期間假借按摩、處罰、檢查發育狀況等理由,猥褻、性侵8名國中少女。全案曝光後,戴男被羈押在看守所長達1年,並被檢方依涉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彰化地院經9個月審理後,今日(30日)一審判決出爐,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19罪,重判2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姓男子於2003年至2016年間,在彰化某國中擔任教師,同時在住家開設數學家教班,但戴男卻利用老師身分,在學校、住處、圖書館等多處對國中少女伸狼爪。
其中一名受害女學生被戴男以「有學長說看過你胸部,形狀很漂亮,我也要看你乳暈是否粉紅色」,要求女學生將衣服拉開檢查,事後又在陶藝教室內以「矯正駝背」為由,要求女學生解開制服扣子,並強舔女學生胸部。
還有一名女學生遭戴男以消除乳酸堆積為由按摩,脫掉女學生的安全褲,按壓女學生的臀部,事後又以「要看發育狀況、幫你自慰」等說法,強行猥褻女學生。
檢警調查,戴男鎖定國中女學生犯案,就是看準少女涉世未深,多次以按摩、處罰、檢查發育狀況為由,強行猥褻、性侵少女。法官認為戴男為人師表,卻未能恪守師生分際、罔顧家長及學生對其尊重與信任,反圖滿足一己之性慾,對多達8名未成年少女犯下妨害性自主犯行、共計19罪,怒斥「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枉為人師、敗壞社會風紀,戕害8人身心健全之成長,手段卑劣且犯罪情節嚴重,且始終否認犯行」。
法院審酌,戴男所犯罪數反應出之人格性質及犯罪傾向、各次犯罪罪質、手法、過程等,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19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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