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倪譽瑋報導

▲部分立委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其中包括現役軍人若向敵國宣誓效忠應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近期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18名綠委提出《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內容除了加重現行「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的罰則外,也有增訂現役軍人若以言語(例如講電話)、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等方式向敵人宣誓效忠,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月中總統賴清德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國軍的滲透、間諜活動威脅提出3項策略;第一,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第二,進行相關配套改革,包括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第三,在陸海空軍刑法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處罰,以有效維護軍隊的紀律。
關於「對敵人效忠」,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林宜瑾等18名綠委近期提案修《陸海空軍刑法》,針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部分,現《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規定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草案中指出,應加重處罰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增訂,現役軍人若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等方式向敵人宣誓效忠,足損害軍事利益、玷辱國家榮譽或損害國家利益者,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中舉例,假如現役軍人明知友人是敵國間諜,但仍透過視訊通話等向敵方表示忠誠,即屬此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