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國中女同學因被罵「飛機杯」,出現自殘行為。(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法院認證,情趣用品「飛機杯」也算也算罵人字眼。台中一名國中生多次在班上用「飛機杯」、「婊子」等不雅字眼辱罵一名女同學,導致該女同學因言語霸凌出現自殘行為,被迫轉學並接受心理治療。女同學父母事後將男學生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精神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男學生於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間,在全班同學面前多次辱罵該名女同學,使用「飛機杯」、「渣女」、「死婊子」等言語,造成女同學精神上的嚴重痛苦,甚至出現自殘行為,並於2023年5月23日被迫轉學。儘管轉學後她接受了心理醫師的輔導,至今仍未完全康復。
女同學的父母向該男學生及其父母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60萬元。男學生的父母則反駁稱,事件已經過了兩年,應該超過求償時效。此外,他們表示當初在學校會談時,男學生已經向女同學道歉,並達成了不再追究賠償的共識,因此不願意賠償。

▲「雞排妹」鄭家純是飛機杯代言人,曾示範如何使用。(圖/資料照)
根據校方性別平等報告的調查,同學們指出該男學生是班上帶頭霸凌和排擠女同學的主要人物,曾多次聽聞男學生辱罵該名女同學,即使在老師制止後,仍繼續議論。甚至逼迫女同學的男友與她分手。
而且老師也打臉男學生家長的說法,證稱當日男學生在家長勸誡下確實有向女同學道歉,但雙方家長並未達成不再追究賠償的共識。台中地方法院依據男學生的家庭背景、父母薪資及社會地位等情況,判決男學生及其父母需連帶賠償女同學精神損失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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