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宜蘭地院。(圖/資料照)
曾有肇事逃逸紀錄的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2024年)8月19日晚間,在下班後飲用伏特加後開車外出,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1.05毫克,檢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張軒豪因此遭停職。懲戒法院痛斥張軒豪知法犯法,今天重判免職、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張軒豪(年約55歲)是司法官班37期結業,法官資歷約25年,在去年8月19日晚上駕車從宜蘭地院離開,他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遭警方攔查,進而被查出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檢方將他起訴公共危險罪,並痛斥「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法院認為,張軒豪在警詢時不認罪,直到偵查和審理才坦承,而且張軒豪在前案涉犯的肇事逃逸罪沒有除罪化,只是可以減輕或免刑,既然張軒豪在前案已經獲得緩刑寬典,這次卻又酒駕,顯然沒有緩刑空間,因此判4月、不得緩刑。張軒豪上訴高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宜蘭地院認定張軒豪行為不檢,損害機關形象情節重大,將他移送法評會個案評鑑,司法院裁定停職。法評會去年11月間決議將張軒豪移送職務法庭審議,但僅建議罰俸4月;監察院今年3月間提起彈劾,也將張軒豪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原定3月19日宣判,但監察院3月4日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合議庭決定再開辯論,懲戒法院今天宣判,張軒豪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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