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過去曾任職宜蘭地院法官的張軒豪,7年前因肇事逃逸被判緩刑,去年間又因酒駕被逮,張軒豪停職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定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張任職法官卻酒駕,情節重大有損法官形象,判決免除法官職務,改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這也是司法史上首次法官因酒駕遭撤職。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因駕遭撤職轉任北院司法事務官。(圖/翻攝google map)
據了解,去年8月間,時任法官的張軒豪,於上班時在辦公室飲酒後,下班後開車上路,遭攔查的員警發現,其酒測值達1.05毫克,整個人已爛醉。案發後張遭司法院停職,案經高院審理,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之後張軒豪遭監察院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懲戒法院認為,張軒豪過去曾因過量飲酒,罹患酒精性肝硬化而進行肝臟移植手術,卻仍飲酒後執意酒駕,危害用路人生命,欠缺自律自省,嚴重減損身為法官的職位、尊嚴及司法公信力,因此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北院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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