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陸委會晚間強調,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圖/資料照)
面對政府擴大清查所屬軍士官兵是否曾領有中國身分證,國防部今(10)日證實,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大陸身分證的義務役男,不用放棄大陸地區身分證,但仍須入營服完兵役。陸委會晚間強調,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
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成家麒日前曾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喪失在台灣地區擔任軍職及公職的權利,另外自願從軍者,基於國家忠誠的義務,依現行的《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至於擁有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重國籍的及齡役男,是否仍須服義務役?國防部回應,該部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中國身分證;兵役徵集屬內政部役政司權責。國防部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略以「…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義務役男如持有中國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對此,陸委會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違反規定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陸委會指出,另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所稱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指因台灣人民身分所應負之兵役…等法律責任、義務。
陸委會強調,上開條文係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我國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針對役男於役齡期間尚未完成服役者,國籍法亦有不許可役男放棄國籍之規定。至於具有中國身分的役男入營後,國防部會有適當管理方式,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