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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節能家電「沒做1事」!2000元補助金飛了 國稅局給解釋

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為節能減碳、促進綠色消費,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每台最高退稅2000元,逾期則無法申請退還,實施期間至2025年6月14日。

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必須在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才能退稅。(圖/記者賴俊佑攝影)

▲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必須在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才能退稅。(圖/記者賴俊佑攝影)

不過有許多民眾以為,只要在補助期限內申請就可以,但其實依規定,需在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國稅局表示,6個月內的申請期限,是自購買節能電器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之交易日期次日起算。

國稅局指出,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無須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後輸入買受人、憑證及電器產品等資訊,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或是載有買受人帳戶資訊的證明檔案)及相關附件影像檔案,確認送出並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程序,快速又方便。

國稅局舉例說明,小銘於114年3月2日購買能源效率第2級之新除濕機,所取得統一發票記載交易日期為114年3月2日,其申請期限為購買日之次日(即114年3月3日)起算6個月內,即小銘可於114年9月2日前透過前揭途徑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經確認相關資訊無誤送出後,系統將自動於頁面顯示英文字母E開頭之14碼「收件編號」,始代表申請成功。

國稅局呼籲,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請留意申請期限,如使用線上申辦請確認是否已取得收件編號。倘有任何疑問,請於前揭申請期限內向國稅局確認,以免影響退稅權益。

#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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