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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0部!整理女兒遺物驚見不雅片 父母怒告變態男友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陳男要求少女自拍至少10部部雅影片遭判1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男要求少女自拍至少10部部雅影片遭判1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34歲陳姓男子,前年與15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經常要求對方自拍裸照及私密影片,同年底小萱不幸過世,家長憤而揭發此事;台北地院認為,陳男犯罪情節不輕、不宜給予緩刑,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3年5月間,陳男與小萱交往時,明明2人經常獨處,卻愛觀看對方裸照與私密影片,特別是下半身特寫、還要求小萱DIY,由他親自掌鏡拍攝,或傳訊息要求小萱自拍,再回傳給他觀賞。

小萱盡量滿足陳男癖好,後來有次她在自拍時,陳男在一旁不斷親吻、撫摸其身體,還有1次陳男傳訊息催促小萱,內容提及「鮑魚拿來」、「不要在那邊偷滑」等字句,小萱急忙找地方自拍、再傳給陳男觀賞。

孰料,小萱不幸在同年底過世,父母整理遺物時驚見女兒自拍影像,憤而對陳男提告;檢警搜索陳男住處、並查扣其手機後發現,同年5月到7月間,小萱在陳男要求下,拍了至少10部私密影片。

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痛批,陳男並非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年紀,明知小萱心智發展未臻成熟,仍製造小萱的性影像,並進一步猥褻得逞,戕害小萱身心健全發展,陳男態度尚稱良好,但犯罪情節不輕,亦未能與小萱家長達成和解,遂依違反兒少法判他1年2月徒刑,沒收犯案用手機及少女性影像檔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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