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林姓男子辱罵清潔隊員,新竹地院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新竹李姓男子2022年晚間倒垃圾時,不滿垃圾車停在住處前的馬路上收運垃圾,林男與清潔員發生口角,口出「他X的」2次、「我X你B的」1次等詞語,遭公然侮辱及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然而新竹地院根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為陳男出言冒犯及影響程度短暫、輕微,且非反覆、持續恣意謾罵,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2022年9月5日,垃圾車當天晚間7時許停在林男住處前的馬路上收運垃圾,林男質疑為何垃圾車擋在他家門口,是否在故意找碴?清潔隊員回應「為何不可以停,道路不是你家的,可以去申訴」,林男一時情緒失控,在路上當場以「他X的」、「我X你B的」等詞辱罵,檢方依侮辱公務員與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林男言語內容固有不適當,且該話語當下亦令人不悅,然其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短暫(1分鐘內)、輕微,且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所可比擬,難認係故意貶損隊員社會名譽或人格。
法官審酌,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確會對他人造成精神上痛苦,並足以對其心理狀態或生活關係造成不利影響,甚至自我否定其人格尊嚴者,即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限度始得以刑法處罰之」,及第5號判決「侮辱公務員,明顯足以干擾公務員對指揮、聯繫及遂行公務」意旨,林男所言不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公務員罪,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