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精舍命案遭起訴,昨天(6日)法院裁定他押禁見3個月。(圖/翻攝畫面)
北市恐怖精舍命案,檢方昨天(6日)偵結,起訴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藝人李威夫妻等13人;在法院接押庭攻防上,王薀否認犯行,強調自己的著作的「功績」,吐露對蔡女的死相當難過,還哽咽說出,曾救過她3次,力求交保。不過全遭檢方打臉,痛批王薀「披著老師外衣,行霸凌之實」到案後,「本性畢露,毫無上師風範」。
對此,檢方指出,王薀在宗教團體以「上師」之姿,利用佛學理念,以因果、報應、業力等,控制信徒,鞏固自身地位、自比神佛化身,連同案信徒,都不敢直呼王薀名諱,堅持筆錄須記載「老師」;且他長期使用化名,就連資深核心信徒都不知王薀本名是「王江鎮」。
此案曝光後,王薀試圖淡化自己角色,還以「女生之間常有糾紛」、「女生常打打鬧鬧」等理由來卸責,甚至怪罪3名女護法「如果足夠尊重我,就不會出今天的事」。
檢方痛批,王薀「披著老師外衣,行霸凌之實」且到案後,「本性畢露,毫無上師風範」,此案的證人更揭露,王個性難以討好、喜怒無常;反觀,王薀卻自稱信徒奉他為「仁波切」、有法王認證。
此案在押的4名被告,包含王薀及3大女護法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王、幹、梁都不認罪;至於游只認傷害但不認致死。
法官認為,4名被告均否認犯行,但依卷證足認犯嫌重大,供述避重就輕,且與其他共犯、證人之供述差異甚大。另依相關人證、物證,可見偵查期間有滅證、串供舉動。
法官考量共犯與證人間上下隸屬分明,人際控制力高於一般社會關係之人際相處,有利用職等、組織控制力使其他共犯、證人翻供之高度風險。4人為脫免罪責,仍有利用自身影響力勾串其他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王薀及他的3名女護法,羈押禁見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