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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魔足跡曝!從大學、地檢署到台積電都淪陷…翻手機至少300女受害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盧姓男子多件妨害秘密前科,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仍未悔改,屢次犯案;這次遭重判2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盧姓男子多件妨害秘密前科,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仍未悔改,屢次犯案;這次遭重判2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盧姓男子多件妨害秘密前科,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仍未悔改,屢次犯案;盧男從2年前,開始四處偷拍,足跡甚至包含檢察署管制區內女廁、台南大學,手機內藏有300多部偷拍片,此舉造成多名受害女性心理創傷,這次法官加重其刑,依法判他2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經查,盧男手機內從2023年8月14日至今,共多達300多部偷拍他人如廁的性影像,但因影像多數影像只拍到性器官、鞋子,並無拍攝到正面,是無法尋找被害人。

關於拍攝動機,盧男聲稱,因性別認同、好奇異性性器官導致,行為難控制;不過從手機搜尋紀錄,有多筆搜尋關鍵字提及「女廁偷拍」、「外流」等字眼。

盧男的拍攝足跡台南地方檢察署管制區內女廁、台南大學;過去還曾到台鐵、高鐵站等公共場所廁所埋伏,本身有多件妨害秘密前科,落網遭判刑,仍不斷犯案;還曾在台積電18廠大廳女廁隔間偷拍,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調閱前科紀錄,盧男2022年因妨害秘密案遭判刑確定後,於2023年12月5日執行完畢,又在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的5罪,符合累犯要件,予以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盧男多次侵害他人隱私,還造成受害女性心理創傷,對學生造成極大恐懼及困擾,且都沒有人願意接受調解,加上多次犯行態樣、動機及手段相近;審理後,將他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5罪,屬累犯,應執行2年2個月有期徒刑,另沒收用來偷拍的iPhoneXs、iPhoneX兩隻手機,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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