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在台設廠期間,因非法將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有機污染物質,排進地下水井,導致員工慢性中毒;今(17)地方法院宣判,RCA等公司應賠償前員工5億6645萬元,但女工楊春英表示,她所屬的品管組8人中,除了2人失聯,就有5人罹癌、1人重病,她自己也流產3次,再多賠償也無法彌補。

圖/取自Flickr-Jerry Lai
據《自由時報》報導,楊春英指出,6位女同事,分別罹患、子宮頸癌、乳癌、鼻咽癌、肺癌,甚至有人免疫嚴重失調,自己則是眼睛病變,長年偏頭痛,甚至流產3次。她表示:「工班只要有人懷孕,就一定流產。」
而另一位曾在RCA工作的女工劉荷雲表示,她在RCA達9年,廠商不給口罩,每天都有吸不完的化學廢氣,甚至28歲就停經、也曾流產;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曾讓她感到很大的挫折,但昔日女同事就算病重,仍願意奮鬥,激起了她走回法院,為自己爭公道的意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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