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李男控制不住對女助理襲臀摟腰,遭判處4個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畫面)
屏東李姓男子在一間建築師事務所擔任監造員,於2023年監造涼山營區期間拍打廠商女助理臀部,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涉犯性騷法判處4個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男擔任建築師事務所品管監造一職,負責監造屏東涼山營區,令被害女子為廠商助理,負責在每個月初及月底將派送資料交給李男;但2023年3月間,被害女依規定時間到工地辦公室送資料時,李男卻藉機站在被害女旁邊,先以左手碰觸被害臀部後,又摟腰1到2秒後,手才放下來。
被害女在事後向內埔分局報警提告,警方則依涉犯性騷法函送法辦並起訴,一審時依法判處4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李男不服上訴,主張證人的證詞有瑕疵,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李男辯詞不足採信,因此將他訴願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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