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一家連鎖早餐店魏姓老闆今年3月假藉與17歲女員工講悄悄話,卻趁機以「架拐子」姿勢,用手肘對女員工襲胸,事後雖辯稱不是故意,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魏男手肘位置比一般動作還高,女員工後退他還靠近,就連老闆娘也不願幫丈夫說話,坦承曾看過他對女員工毛手毛腳,法官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7萬5000元,可上訴。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女員工控訴,老闆當日趁櫃檯無人時假裝和她交談,以手摀住嘴巴講悄悄話,告知女員工喜歡的男客人等一下會到店裡,實際上卻趁機用右手手肘碰觸女員工手臂,女員工嚇了一跳向後倒退,老闆又碰觸她的胸部。
女員工氣得傳訊給老闆娘,老闆娘也稱曾目睹過幾次,已經當面提醒過丈夫要注意了,但魏男卻辯稱不是故意,假設真的要碰她胸部,直接看著她碰就行了,當時他是看著外頭在跟女員工說話;另外又說警方上門調監視器,還是他自己主動提供,「如果有問題,我怎麼會提供,我就是認為光明正大才提供。」
士林地院勘驗監視器後,發現魏男不斷將右手舉起來,動作很不尋常,再加上老闆娘確實曾傳訊息給女員工,坦承看過丈夫對她毛手毛腳,因此不採信魏男說詞,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75天,可易科罰金7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