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江姓女子,和胞弟共同繼承江家祭祀公業的派下權,但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通過每名派下員補助10萬元,卻以江女是「出嫁女」為由排除,江女提告後,法院以祭祀公業違反憲法性別平等原則,判祭祀公業敗訴。

▲出嫁女子沒有祭祀補助金?法院判敗訴。(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法院審理時,祭祀公業主張江女沒有參加祭祀、掃墓,公業可剔除其派下權。祭祀公業管理人及監察人聯席會議也決議,「已出嫁女子不發放祭祀補助金」,認為江女無權請求補助金。
不過江女堂弟、堂姊都為其作證,指出江女連續5年都有參加祭祖、掃墓。法官則指出,管理人聯席會議是執行單位,無權推翻派下員大會的決議,且聯席會議的主張侵害已出嫁女性的財產權,違反憲法性別平等原則,判決祭祀公業敗訴,仍要付江女10萬元祭祀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