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70多歲的洪姓美術老師,八年前在國小教畫圖時,竟引誘3名未滿8歲的女童玩野球拳,輸的人便要脫1件衣服,再伸出狼爪狂摸女童下體,還拉對方的手撫摸自己生殖器,甚至嚇唬被害女童:「不可以告訴別人,否則會死掉!」,洪男一、二審時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0年徒刑,他不服判決聲請再審,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
據了解,這起國小女童猥褻案之所以會爆發,起因是其中1名女童在上課時,竟不自覺以鉛筆摳下體的異常動作,老師發現後隨即通知社工,經家長輕聲詢問才發現,女兒是在每週六上畫畫課時,被洪姓美術老師邀約玩野球拳,還與對方互摸下體,其他2名同學也是受害者,家長憤而提出告訴。
洪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由於他一共犯下12起強制猥褻案件,一審遭法院判20年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洪男因此聲請再審,並認為舉凡猥褻案件達成和解者,法院皆給予緩刑或輕判,比他更嚴重的類似案件,亦只判1到2年徒刑,唯獨他被重判20年,違反比例原則,再者,他已高齡70多歲,一生只犯此案,而且只和學生摸幾下,事後也與學生和解,希望法官能重新審理,改判6年以下刑度。
高雄高分院認為,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皆有不同,針對犯罪情節加重或減輕其刑之理由有異,自然不能以他案輕判之結果,用來指摘本案有違比例原則,洪男聲請再審的理由不足,遂駁回其聲請。

▲洪男拉女童的手來撫摸自己的生殖器。(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