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綜合報導

▲健保署開會討論健保特管辦法修正,包含五大面向,也盼保障醫事人員薪資。(示意圖/資料照)
健保署昨召開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討論,研擬醫事服務機構的專職醫事人員健保月投保金額未達一定標準、未公開最低及平均健保月投保金額,將列入「不予特約」對象,也就是民眾到相關院所就醫將無法使用健保。對此,健保署今(11)日強調,這是希望大家為改善醫事人員薪資待遇一起努力,辦法最快6月底報衛福部預告。
據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從民國102年以來都沒有修正過,健保署決定啟動修法,並於昨日首度召開第一場說明會議,找來健保會委員、醫療界及付費者代表等共同討論。提出五大面向修正草案,分別為「公平締約」、「賦予彈性(鬆綁)」、「擇優特約」、「授權明確」、「資訊對等」;另針對住院病患不出院的部分則調整為「病人病情穩定,未辦理出院或轉送其他機構,健保不予給付或減少給付」。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劉林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上述辦法自從102年以後就沒有修正過,在外界也有建議該修正的聲音之下,健保署決定啟動修法,且提出上述五大面向跟外界溝通,昨是第一場次,5月8日還會再找所有醫事人員的團體跟公會,進行第二場次的溝通。
他進一步解釋,「公平諦約」部分,主要反應有不少人反映,以前醫療院所在面臨被停約的處分時,診所必須整間停,但醫院卻可以只停部分科別,為求公平,將修改成一致;另有些聽力所過去沒有跟健保特約,未來也會一併納入特約範圍;「賦予彈性(鬆綁)」則是配合其他醫療法規修正相關規定,以前重大違規的醫療院所會暫停5年特約將刪除,並且放寬醫事人員支援場域,如去長照機構支援不再需要事先申請;「資訊對等」則是要求醫院必須針對民眾的自費項目,應正面表列;「授權明確」是配合刪除與其他醫療法規重覆規定者,讓醫事人員能依其他既有現行法規規定即可。
此次引發關注及爭議的是「擇優特約」,劉林義說按健保署規劃,未來不是新設的醫院、診所就一定能有健保特約,健保署會針對醫療資源非常充沛的地區,幫民眾尋找品質好的醫療院所特約。同時部分申報量大、規模已經接近小型醫院的大診所,未來也必須進行診所評鑑。
對於如何擇優,劉林義表示關鍵包括有沒有做好醫事人員的薪資待遇保障,本次考慮針對醫院、診所的專職醫事人員薪資待遇保障列入標準,初步規劃依據勞動部公告每月最低工資,醫院、診所不得低於2倍、1.5倍,但也會把醫院層級、地區、工作性質等不同列入討論。
劉林義說,健保特約合約每三年要申請續約一次,若想要順利續約,醫療院所未來就要求符合上面的所有規定。不過,他坦言,目前醫界對於薪資待遇保障、診所評鑑等部分仍有所爭議,還有討論的空間。目前仍在搜集意見階段,預計6、7月報衛福部後,盡快完成行政程序讓修法上路。
對此,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王宏育認為,雖然各界大多同意應調高護理師、藥師薪水,但特管辦法應是管理醫療品質,若醫療院所所給薪資已達法定最低工資,仍「不予特約」,應有違比例原則;改用獎勵機制鼓勵醫療院所調薪,較為適合。醫改會認為,支持監控費用流項與用途的方向,但針對工資保障應該有更細緻的作法。
衛福部長邱泰源則說,重點是讓醫療院所順利經營,同時提升醫事人員工作薪資及環境,現在仍在討論期間,一定會收集各界意見,努力達到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