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針對延押2月提起抗告,高院駁回。(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案,日前裁定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同時駁回沈慶京具保停押聲請。3人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9日做出裁定,抗告駁回。
高院認為,北院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柯文哲等3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但依卷內事證,認其等主張均不足採,因此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根據北院裁定延押理由,認柯文哲等人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其等身份地位、經歷能力等情,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動機潛逃海外,規避審判及判決有罪之刑罰之虞。
又依目前審理進度,柯文哲等人與同案共犯、證人間供述均有差異,律師聲請調閱之筆錄、偵訊錄音錄影光碟數量龐大,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加以全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恐須長時間、密集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柯文哲等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考量柯文哲等人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與犯罪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4人的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仍無法達到防止逃亡、串證之效,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認羈押為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此,日前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北院做出延押裁定後,律師團已經提起抗告,因根本沒有繼續羈押的理由,包括所謂的串證、逃亡,目前滯留海外被通緝的「橘子」許芷瑜當初買的是來回機票,顯示並沒有潛逃,這部分已作為證據呈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