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離婚後與女婚助結婚,女婚助還產下1子。(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女子小萱(化名),先前與丈夫阿豪(化名)離婚5個月後發現,對方竟與當初置辦婚禮的女助理小晴(化名)結婚,小晴結婚後3個月產下1子,小萱憤而對前夫及女婚助提告求償40萬元,一、二審法官均判兩人應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
小萱主張,她與阿豪在2017年6月結婚,兩人育有1女,2023年5月兩人協議離婚,同年10月阿豪又與小晴結婚,小晴則在2024年1月產下1子,顯然2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
小萱還說,小晴是她和阿豪結婚時,協助佈置典禮會場的工作人員,還曾在她開設的店面工作,對她的婚姻狀況十分了解,明顯侵害她的配偶權,遂對兩人提告求償40萬元,
阿豪辯稱,他與小萱感情不睦,離婚前分居長達1年,婚姻關係名存實亡,而且小萱早已同意兩人各玩各的,根本不會因為他與小晴交往而感到精神痛苦,更不可能有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之程度。
法官指出,小晴在2023年6月進行第一次產檢,當時已懷孕8週又5天,兩人性行為時間應落在同年4月間,然而小萱與阿豪是在同年5月協議離婚,因此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的確是在阿豪尚有婚姻關係存在期間。
另外,小萱曾向阿豪表示:「講真的,你可以去交新的女朋友」、「女兒可以給我顧」、「我已經放下了」,對話時間為2023年6月24日,亦是在兩人協議離婚之後,因此無法成為小萱同意婚外情的證據;一、二審法官均判阿豪及小晴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