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某董事長與小孩同學母親在車內嘿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董事長阿豪(化名),先前與小孩同學的黃姓母親車震,遭妻子放在車內的錄音筆錄得一清二楚,事後提告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錄音檔充斥性交、親吻及口愛等聲音,因此判小萱應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
阿豪妻子主張,他與丈夫結婚10多年,自己在家相夫教子,丈夫才能開設多家公司,並在業界享有聲望;2023年9月間,她開車載送子女外出,由於行車記錄器經常出現無法錄製、影片遭刪除等情事,她為了避免關鍵時刻無法發揮作用,遂在車上放置錄音筆。
隔月底,她檢視錄音檔時發現,赫然發現丈夫與小孩同學的黃姓母親嘿咻,呻吟聲此起彼落,還伴隨著親吻、口愛的聲音,兩人至少交往逾一年,還經常一同出遊、過夜,導致她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提告求償100萬元。
黃女應訊時坦承兩人有曖昧關係,但她是遭到阿豪強逼、恐嚇所致,而且阿豪妻子偷錄行為明顯違法,不能作為證據,她也沒有侵害對方配偶權,因此拒絕賠償。
法官認為,阿豪妻子並非無故錄音,認定有證據能力,審酌雙方職業、學歷等情狀,認定黃女應賠償25萬元,但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