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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害男嬰頭遭重擊致腦出血、水腦、失明 重判4年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不到1歲男嬰因蕭姓保母疏失,頭部遭重力撞擊致腦出血、水腦還失明,保母被重判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到1歲男嬰因蕭姓保母疏失,頭部遭重力撞擊致腦出血、水腦還失明,保母被重判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61歲蕭姓保母被控照顧一名才不到9個月大男嬰時,疏於保護,導致男嬰頭部受撞擊,左側硬膜下血腫併發癲癇、腦水腫、失明等症狀,男嬰父母怒告,士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起訴。一審蕭姓保母被判刑1年6月,二審加重改判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起訴,蕭姓保母自2019年2月11日起,受託照顧不滿9個月大男嬰,卻在8天後,男嬰父親接回當晚,男嬰陷入昏迷且四肢癱瘓,被緊急送醫。經醫生診斷,發現男嬰有左側硬腦膜下血腫併癲癇症狀,且有交通性水腦、失明、腦萎縮等情況,懷疑腦部遭重力撞擊導致,男嬰母親憤而提告。

蕭姓保母供稱,事發當天下午餵男嬰吃飯時,頭部有碰撞到安全軟墊,有哭有嘔吐,但沒多久便恢復正常。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男嬰的傷勢與頭部撞擊或搖晃有關,皆在托育期間,為保母疏於照顧,使男嬰傷勢達身心障礙程度,又蕭姓保母未能通過測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

一審蕭姓保母被判刑1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蕭姓保母不僅未向男嬰父母道歉,還反告妨害名譽,審酌各項事證及犯後態度等,改依成年人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加重判處4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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