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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爽吃嫩草…娶「小27歲」嬌妻!婚後淪為怨偶「常為小事」對簿公堂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娶小27歲嫩妻 ,婚後變成怨偶,經常上法庭互告,法官認為雙方情愛已失,因此判准離婚。(示意圖/Pixabay)

▲桃園男子娶小27歲嫩妻 ,婚後變成怨偶,經常上法庭互告,法官認為雙方情愛已失,因此判准離婚。(示意圖/Pixabay)

桃園男子大壯(化名)跟小27歲,女子阿花(化名)交往,但男方常對女方言語、精神及肢體暴力,雖「承諾不再犯」,兩人相處8年後結婚,未料婚後,變本加厲,女方最終受不了,分居後提起離婚訴訟;男方也反控女方才是強勢的一方,還把債務甩鍋給她;法院調查發現,夫妻提起多件民刑事官司互告,長期訴訟攻防、情愛已失,因此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桃園男子大壯(化名)2014年跟女子阿花(化名)交往,當時男方44歲,女方才17歲;雙方相差27歲,交往期間,男方常對女方言語、精神及肢體暴力,因「承諾不再犯」,雙方在2022年9月9日結婚。

未料,婚後大壯性格又復發,持續對阿花施暴,還限制交友,誣指婚外情、出軌,女方長期忍受,最後終於受不了,要求離婚,男方竟以死相逼,更揚言傷害她及家人。

直到2023年5月,夫妻分居至今,阿花認為大壯無積極聯繫改變相處方式,無奈向法院訴請離婚。

大壯反控,阿花才是強勢的一方,動不動就要離家不歸、與曖昧同事半夜傳訊息,盼夫妻財產要釐清,女方離家把財物帶走,婚後因家庭生活費用不足,還向親友借58萬元,認為離婚把債務留給男方清償,非常不公平,因此不同意離婚。

經查,阿花主張遭大壯施暴,但聲請相關家護支援,因沒足夠證據被駁回,雙方分居後,互告家庭暴力、竊盜等案,卻都不起訴處分,顯見雙方無法相互信任,精神、物質相互依存婚姻價值已消磨殆盡。

法官認為,夫妻間提多件民刑事官司,彼此在長期訴訟攻防、情愛已失,若強求維持婚姻,只會造成貌合神離的婚姻假象,因此准許離婚;至於財務糾葛,部分,則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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