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花蓮報導

▲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今遭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立委傅崐萁遭罷團提議罷免,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要求戶政人員針對提議人「查水表」,地檢署依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偵辦、聲押,法院裁定明良臻以50萬交保,花檢不服抗告,高院發回更裁,花蓮地院今天下午3時開羈押庭,而稍早6時26分結果出爐,院方裁定明良臻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今年2月間接獲民眾檢舉、告發罷免聯署遭「查水表」事件,隨即分案展開偵辦,並指揮花蓮縣調查站調取相關資料。經過偵辦訊問,發現民政處長明良臻等人涉嫌發動人力對罷免民眾「查水表」,認定明良臻等人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涉違反個資法等罪嫌。
檢方表示,明良臻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明良臻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之意見,尚無羈押之必要,裁定50萬元具保,並不得與相關共犯、證人聯繫。檢方不服抗告。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查後,認為被告職務上權力、影響力、案件利害人關係等,如未予羈押,有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的可能;為保全證據及日後追訴、審判程序不受干擾,難以認定不用羈押必要性。此外,被告不得與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聯繫,理由也難認完備,有再審查的必要,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處理。
於是,高院發回更裁。而花蓮地院也在今(28)日下午3時開羈押庭,而稍早6時26分結果出爐。院方審酌明良臻為機關主管,縱然暫離或辭退該職務,亦仍對於相關共犯、證人具有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之狀況下,倘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被告影響證人、共犯供述之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是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為明良臻有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其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