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宜蘭報導

▲6歲林姓男職軍到銀行排隊提款時,見前方提款的女子忍不住拿手機偷拍裙底,被抓包判刑。(示意圖/pixabay)
宜蘭26歲林姓男職軍,去年到銀行排隊提款時,見前方提款的女子,身穿裙子,樣貌姣好;林男一時忍不著,拿手機偷拍,當場被發現活逮;受害女子憤而提告。法官認為,林男嚴重侵害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性隱私,造成他人受心理壓力及創傷,且受害女子不願和解,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作案用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林男為職業軍人,2024年10月11日下午6時許,在宜蘭縣羅東鎮某銀行排隊等待提款,前方一名女子,身穿裙子,樣貌姣好,林男一時忍不著,拿手機開啟錄影功能,並把鏡頭伸向女方裙底下方,由下往上錄影。
當下受害女子發現被偷錄,立刻轉身質問林男,並報警逮人;檢警從手機內,發現偷拍影像,也透過監視器畫面,佐證犯行;他也坦承犯案,被檢方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以手機拍攝女子裙底身體隱私部位,欠缺尊重他人隱私,侵害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性隱私,還造成他人受心理壓力及創傷。
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經法院電詢受害女子,對方表明無調解意願;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作案用手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