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徐男將女友人載到空地性侵得逞遭判2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徐姓男子,先前深夜聚會結束後,陪同女友人小萱(化名)前往車站,他卻將對方載往空地,並強行脫褲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萱欲騎車逃離現場,反遭徐男拳打腳踢,全身傷痕累累,事後小萱驗傷並提告;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2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5月24日深夜11時許,徐男與小萱一同前往桃園市楊梅區某KTV歡唱,結束後小萱陪同徐男至楊梅火車站,原本打算以步行方式前往車站,但徐男堅持騎車雙載,小萱只好勉強坐上後座。
孰料,徐男並非朝著楊梅火車站方向行駛,小萱察覺後詢問對方,徐男才說想找賓館休息,小萱要求他行駛原本路線,但徐男依然拒絕前往火車站,小萱藉故想嘔吐,要求徐男停在路旁。
徐男將機車停在空地後,隨即上前強吻小萱,還將她壓在機車坐墊上性侵得逞,小萱不斷大喊:「好痛、不要」,徐男轉而對她拳打腳踢,小萱假意求饒:「對不起,我錯了!」,接著坐上機車欲逃離現場,徐男拉住頭髮將她重摔在地。
小萱打電話向友人呼救,並躲在空地附近工廠隱密處,等待友人及警員到場才獲救;小萱經檢傷後發現,後枕、左胸、左上臂、左手第五指、右手第五指、左臀、左大腿、雙膝、右小腿、右手肘等部位均有瘀青挫傷;除此之外,安全帽、尾戒、黃金項鍊及K金手鍊亦遭毀損,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徐男。
法官認為,徐男為逞一己私慾,假借小萱陪同前往楊梅火車站之機會,深夜載送對方到空地,而且不顧其強烈反對性侵得逞,小萱想騎車逃離現場,還慘遭毆打並毀損其物品,考量徐男坦承犯行,並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2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