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周男幫女大生破處挨告性侵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南市1名周姓男子,先前遊說女大生小萱(化名)應該要有性經驗,面對喜歡的人才不會手足無措,小萱原本只同意嘗試前戲,周男仍與她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萱羞憤提告;一審法官判周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難認周男有強制性交犯意,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檢警調查,2023年6月間,周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萱,對方表明已有心儀之人,周男仍持續死纏爛打,後來他得知小萱還沒有性經驗,多次遊說她先有經驗後,面對喜歡之人才不會手足無措。
小萱對於此事猶豫不決,直到同年7月才答應嘗試,事前小萱曾傳訊息提醒,僅同意性行為以外的前戲,例如擁抱、愛撫及親吻等行為,並要求周男絕對不可以越線,但她又詢問是否會攜帶保險套,周男則回:「會!」
周男載她到台南市東區某汽車旅館,並在過程中不斷表示:「因為男生一定都會想要放進去」,自己同時戴上保險套,希望小萱同意進行性行為,小萱則回:「就試試看,我會痛就跟你說」,兩人便跨過了那條線;事後小萱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台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周男。
去年6月間,台南地院判周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並補強小萱與心理老師諮商輔導的資料,內容記載小萱提及性侵事件發生後,憂鬱、焦慮狀況變得嚴重,還出現自傷念頭。
周男辯稱,他與小萱愛撫後,隨即戴上保險套,並詢問對方意見,小萱表示可以試試,他才繼續性行為,過程中他都有關心小萱是否會痛;後來雙方一起洗澡、抱著休息,最後他騎機車載小萱回家,對方也向他道再見。
法官認為,小萱原本就有睡眠障礙問題,定期前往診所就診,事發後隔天她前往診所,並未向醫師提及性侵一事,醫師還在病歷上註記情緒較上次穩定;至於女同學證詞,全是聽小萱轉述,並非親身經歷或見聞。
法官指出,事後周男案仍持續傳訊息,並詢問:「還會痛嗎」,小萱則回:「會痛!」,並未質疑當天行為,互動一切正常;一週後小萱與女同學討論後,才決定提告性侵,兩人還提及「在蒐證」、「現在在套他話」等字句。
小萱轉而質疑:「我那時候有反對吧、我很痛」,周男僅表示是自然而然,甚至表示:「不是還可以再一次嗎」,小萱則說:「你那次都沒遵守約定了,為什麼我還要再跟你出門」,周男納悶她的態度為何改變,卻未對自己行為表示歉意。
法官審酌,年輕男女愛撫到中途,因情慾升高,雙方有可能明示或默示同意嘗試進一步的性行為;再者,小萱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她的身體各部位均無受傷,難認周男有強制性交之犯意,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