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大巨蛋亞錦賽台韓開幕戰掀起棒球熱。
台中市廖姓男子將亞錦賽台韓大戰門票從1200元哄抬至2500元,松山分局警方佯裝買家逮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4條送辦。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警方誘捕偵查,實無購買門票意思,廖男為未遂犯,該條不罰未遂,裁定不罰。松山分局今天說,尊重法官見解,另查詢他案也有由警方喬裝買家,經其他法院裁定處罰的案例。
松山分局日前網路巡邏,住在台中的廖男11月27日在臉書兜售兩張亞錦賽韓國對戰中華隊內野區,價值1200元門票,警方偽裝買家私訊,以2500元購買,廖男收取警方匯款後提供取票帳號,員警再自行赴超商ibon取票。廖男遭查獲後稱是第一次觸法,一時糊塗想賺價差,才會在網路上兜售門票。警方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將他函送台中地院裁處。

▲大巨蛋亞錦賽衍生不少黃牛票,600元門票也有人喊價到4600元。(圖/翻攝畫面)
法院認為,警方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查獲,廖雖有販賣門票故意,但警員實際上無購買門票意思,事實上不能真誠完成買賣門票,廖男行為應視為轉售圖利未遂。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未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不罰。
松山分局今天說,本案法官見解認為由警方喬裝買家,並沒有真正購買意思,所以沒有完成交易,屬於未遂犯,又社會秩序維護法不處罰未遂犯,故裁定不罰,警方也尊重法官見解。另查詢他案,亦有由警方喬裝買家,經其他法院裁定處罰的案例,不會影響查緝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