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立台灣大學發生多起性騷案件,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1日)與4名受害者出面召開記者會,指控台大校方面對性平案件消極處理,甚至出現校長出面施壓狀況,范雲批評台大處理方式除有瑕疵,也給當事者二度傷害。

▲長期遭性騷向指導教授訴苦,台大生控校長施壓:事情鬧大對老師也不好。(資料圖)
事件受害人A表示,自己是學生宿舍幹部,受到宿舍輔導員性騷擾,即便向校外申訴跟蹤騷擾成立,警察局也核發書面告誡,然校內性平調查、申復,卻都判定性騷擾不成立。A同學表示,在校方已知行為人是宿舍輔導員的情況下,卻未在第一時間提供保護措施;甚至,台大校長同時也是性平會主委陳文章,竟致電其指導教授,表示「事情鬧大對老師也不好」。A同學認為,自己身心靈因為性騷擾,已受到嚴重傷害,但校方的落井下石,傷害更大。
受害同學B、C,也遭同一位教授性騷擾,該教授以「美式風格」自居,時常講黃色笑話、擁抱同學。C同學長達一年遭其揉胸、揉臀、熊抱、逼問「愛不愛老師」。二位同學都指出,原以為向學校提出申訴會得到正義,沒想到台大校方卻讓他們更失望。范雲表示,台大校方很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例如:陳校長若真有致電學生指導教授,告知新聞事件當事人即為同學,即違反性平法22條的保密規定;而沒有提供保護措施、給予學生必要協助,即違反性平法第24條。
范雲指出,台大的第二項缺失,就是性平事件處理不及格。她檢視受害學生性平事件處理過程,發現環環都有疑點,包括:性平會調查不夠專業,無視與性、性別明顯有關事證,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無視明顯符合教育部情節重大案件的指標;教評會減輕教師懲處,師師相護、輕放狼師。甚至,調查與申復報吿有質疑、譴責被害人的陳述,對學生帶來二度傷害。
范雲舉例,A案件有多項明顯與性意味有關事證:宿舍輔導員對學生親臉頰、親嘴巴、趴在學生身上、雙手環抱學生;以及告訴學生:「你睡不著可以來陪我睡、躺在我旁邊」,當學生說:會做好總幹事該做的事,輔導員回:「那有包含輔導員按摩嗎?」等。甚至,當警察局判定跟蹤騷擾成立,但校園性騷擾仍不成立。
B、C案件中,老師贈送猛男月曆,學生明確表示具有性意味、不舒服,但調查小組卻認為性騷擾竟不成立。有學生表示對老師的黃色笑話、有性暗示的雙關語感到不適,調查委員卻回應:學生所述「僅為個人陳述、缺乏其他佐證,或為學生過於敏感而難謂『合理被害人』之感受」。調查小組明顯忽略性騷擾的核心,即為當事人主觀感受。
范雲說明,在B、C案件中,高達五位被害人性騷擾成立、受害時間前後至少五年,且具指導、權勢關係等,明顯符合教育部2017年函釋的情節重大基準。根據教育部說明,只要符合一項就達情節重大。台大性平會報告,卻無視已符合二項以上指標,做出「未達情節重大」的認定,明顯曲解教育部函釋,侵害學生權益。不僅如此,當程序走到教評會,對加害教師的懲處從停聘三年又縮減至一年,標準一路下滑,令外界質疑,台大校方師師相護、保護狼師。
而根據該案受害者C同學陳述,其性平調查報告,以「其他五人多有自我保護作為」,指涉C同學是因為「身心狀況無法應變或反抗」,才會受性騷影響較大。C同學不服校方懲處提出申復後,申復報告又將學生提出的理由形容為「空言指摘」。這類質疑、譴責被害人的言論,讓學生感受到被羞辱,是校方對學生的二度傷害。
范雲強調,台大第三項缺失,是無視性平教育法基本價值,侵害學生受教權!范雲提到,受害學生連在宿舍都無法好好睡覺,還要面對校長打給指導教授帶來的壓力,心生恐懼、愧疚;而研究生被指導教授性騷擾,還得自己力爭,才能更換指導教授;還有研究生因行為人報復,不得不更換題目、重寫論文,導致延畢。而僅僅停聘一年的懲處,也讓還在校的學生,得面對停聘回來的老師,這是對更多學生受教權的侵害。
范雲進一步說明,即便根據台大內部準則,更換指導教授需經原指導教授同意,然而性平事件涉及權勢議題,台大應立即修正,建立性平事件成立後的例外規定,才能真正保障學生受教權。
記者會上,二位台大教師、十二位台大學生自治組織幹部、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一同聲援被害學生。台大學生會性別平等工作坊負責人楊宇澤,嚴正要求台大校方積極、謹慎對待校園性平議題,並提出三訴求:一、台大性平會應邀積極邀請婦女研究室老師加入,提高專業,二、台大校長應率領行政職員參與性平課程,提高意識,三、性平事件處理流程各環節,應有具備性平、心理、創傷知能相關人員參與。整體而言,建立被害人為主體的制度,創造當事人安心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