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日前新北市政府請營建署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將新北市政府新取得的社宅數量納入都更分回及容積獎勵取得社宅數之中。而營建署則認為新北市府所報的案件仍未符合社宅個案的達成原則,故引起爭議。
填報案件仍屬都計階段 不符達成原則
營建署新聞提及,已發函請新北市政府儘速統整,並修正、確認填報資訊。且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內,其中透過都更分回或容獎捐贈等方式取得社會住宅,與政府直接興建的方式不同,因此需以案件「取得建築執照開工」時,才能視為達成。
營建署於已於2020年建置「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及儲備用地執行進度管考系統」,讓社宅資料申報更為即時、正確。而新北市政府所報的都更分回等案件,部份仍在都市計畫階段,並不符合行政院核定之達成原則。營建署也已於2022年7月26日發函該府,敘明住宅法的的相關規定及系統填報原則。
另,若據新北市政府所稱,要規劃新泰塭仔圳等處整開區規劃的社福設施用地,作為往後興辦社會住宅的儲備用地,則應要先提出委外或自行辦理之先期規劃。

【台灣最資深37年房產媒體,預售新成屋最齊全資料庫在這:《住展房屋網》官網;《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