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51歲江姓男子長期承受經濟壓力,2年前與妻爭吵後,狠掐妻子與母親脖子,還拿豬油潑灑在母親睡的巧拼板上後縱火,所幸江妻及時撲滅,並未波及到其他家具,一審依放火燒毀住宅罪和恐嚇罪判江男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江妻替丈夫求情,稱一家經濟來源全靠江男,台中高分院今依恐嚇罪判江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放火燒毀房屋部分則判無罪。

▲(示意圖/記者於慶璇攝)
2017年12月21日,江男酒後與妻子爭執不休,一氣之下竟徒手掐住妻子和江母的脖子,接著從廚房拿出平時做生意使用的豬油,潑灑在母親房間地面,以防止長年臥病在床的母親下床跌倒所鋪設的巧拼板上後,用打火機將其點燃。江妻見狀後,趕緊撲滅火勢並報警,將江男移送法辦。
一審法官認為,江男觸犯燒毀房屋的公共危險罪和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案經上訴後,江妻替丈夫說情,指稱全家經濟來源都靠丈夫流動攤販賺錢,10多年來照顧全家老小,對臥病在床的老母親也很好,當時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沒有要燒毀房屋的意思,而江男女兒也證稱,家裡的水泥地板本來就是那顏色,而非燒到焦黑。
台中高分院審酌,確實只燒毀一塊巧拼板,江男應無要讓全家大小流離失所的意圖,僅判恐嚇部分有罪,放火燒毀房屋部分無罪,改判江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