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某民宿業者涉嫌破壞電表,在2018年、2020年間違規用電,導致台電虧損超過157萬,台電提告求償勝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恆春鎮某民宿業者涉嫌破壞電表,在2018年、2020年間違規用電,導致台電虧損超過157萬;此案被台電抓包後,向業者提告求償;但業者反駁,無法提出相關證明,遭判賠157萬4172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電2021年3月24日派員查驗發現屏東縣恆春鎮某民宿業者電表遭破壞,內部電壓鈎拆開加裝二極體,導致電表計度失真,構成違規用電,因此台電分別追償違規用電樓層36萬2002元、121萬2170元電費。
對此,遭指控的業者主張,他從2016年接手經營,沒有破壞電表行為,且該民宿2018年1月至3月間、2020年3月至5月間用電度數驟減,當時是旅遊淡季,2020年疫情期間住宿率降低,或熱水器開關故障所致,駁斥違規用電,向法院聲請均駁回。
依據台電提出證據,民宿電表確實有加裝二極體,導致電表計度失真;至於疫情期間住宿率降低,或故障熱水器換裝導致用電降低,但業者卻無法提出相關訂房紀錄佐證,因此,辯詞未獲採信。
經審理,法官依電業法第56條、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第6條、營業規章第43條規定,判業者應賠償157萬417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