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京華城土地被法院裁定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圖/資料畫面)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認為京華城不法所得達111億7023萬餘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改建案土地,北院二度裁准扣押,投資改建案的鼎越開發公司再提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容積獎勵20%之不法利益,北檢認定不法所得達111億7023萬餘元,為保全日後追徵,系爭土地應予沒收,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地號土地,即正在施工中的京華城建地,台北地院裁准扣押。
高院認為,該案之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勵20%,並不是系爭土地,如何認系爭土地為犯罪所得?原裁定扣押系爭土地全部,是否有違比例原則?鼎越公司是否已依約完成要求而取得容積獎勵 20%?如未取得,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
高院指出,鼎越公司已向臺北市政府表示願先暫緩20%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儘速辦理變更設計,則系爭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以上原裁定未為妥適說明。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