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12月間,台北市士林區發生死亡車禍,吳姓男子駕駛載送洗腎患者的接送車,行經至善路二段時,不慎自撞中央分隔島及行道樹,導致車內的88歲吳姓婦人,多處骨折傷重送醫不治,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吳男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審酌吳男坦承犯行,肇事後未逃逸,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駕駛吳男因車禍肇事,被檢方依法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據了解,去年12月30日上午,吳男駕駛接送車,載送88歲曹姓婦人返家,未料行經至善路二段時,吳男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於變換車道之際,失控衝撞分隔島及行道樹。因撞擊力巨大,曹婦多處骨折傷重不治,同行的看護則腳部骨折,吳男被曹婦家屬提告。
檢方調查偵結,認為吳男身為駕駛人,卻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被害人死亡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審酌吳男犯後態度良好,檢請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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