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6歲女童遭鄰居趁機猥褻,13年後,她長大向學校輔導室與老師提及此事,此案因此曝光。(示意圖/Pixabay)
彰化已婚男子大壯(化名)13年前,趁機猥褻鄰居當時年僅6歲女童小花(化名),直到女童長大,向學校輔導室與老師提及此事,此案因此曝光。大壯認罪,賠償35萬元,獲得小花及他的家人原諒,並表示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也同意原諒、給予緩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大壯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2011年時,在幫忙看顧鄰居6歲女童小花(化名)時,不顧對方對性及猥褻行為缺乏判斷力的狀態下,把人抱回房間,並伸手撫摸女童下體;直到2024年,小花19歲上大學時,向學校輔導室與老師提及此事,此案因此曝光。
案件雖時隔13年之久,但依據小花、小花母親及相關證人證述,大壯於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坦承此事。
大壯審理時自述,他國中畢業、因行動不便無法工作也沒收入,是中低收入戶、已婚、有2名子女、要扶養小孩、家庭經濟狀況困難;他也跟受害者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35萬元,獲原諒,並表示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也同意原諒、給予緩刑。
法官考量,大壯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一時衝動犯案,並依法減刑,審理後,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小花實施身體之危害及為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且保護管束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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