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閨蜜遭「言語性騷擾」女碩士生替他出頭,怒搧男方臉部2次巴掌挨告,處2萬元罰金。(示意圖/pixabay)
台南曾姓女碩士生,不滿閨蜜被另名男性友人大壯(化名)「言語性騷擾」去年相約談判,女方失控,怒搧男方臉部2次巴掌,造成對方2天後驗傷,臉頰兩側仍有挫傷合併腫脹。事後大壯提告傷害,法官將曾女依傷害罪,處2萬元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女不滿男性友人大壯(化名)對她閨蜜「言語性騷擾」2024年2月22日下午3時30分,將大壯約到永康門市知名連鎖咖啡廳談判,雙方當下發生口角,女方怒朝男方臉部搧打2大巴掌,造成對方臉頰兩側挫傷合併腫脹。
事後大壯不服,報警對曾女提告;曾女否認傷害犯行,解釋說,有用右手打對方左臉頰一巴掌、力量不大,閨蜜也附和看不出紅腫;還說,對方是2天後才去驗傷,不認為驗得出來。
此外,曾女還反控,大壯對她閨蜜性騷擾被抓包感到虧欠,當時也一直道歉,說不管怎麼打他罵他,都沒有關係。
依據驗傷結果,曾女雖否認毆打力道,但兩天後,大壯仍驗出臉頰腫脹傷害;至於為何提告,男方也透露,因女方認為遭性騷擾,要求5萬元精神慰撫金賠償,感覺遭到敲詐,所以才提告。
經審理,法官不採信曾女說詞,但考量他無前科,且只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否認傷害犯行,審理後,依傷害罪,處2萬元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