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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刑期「7年4個月」太重?苦苓舉1事打臉了:這不是貪污什麼叫貪污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被控涉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26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過,判決出爐後有網友看到刑期直言是「殺雞用牛刀」,對此,作家苦苓表示,立委的助理固然是由立委聘請的,但發薪水和加班費給他們的,不是立委本人,而是由政府直接撥款,高虹安把錢拿過來用都是A了政府的錢,搶刼了全體納稅人,「不法取得公帑,這不是貪污,什麼叫貪污?」

針對高虹安遭判決7年4月,有網友在PTT上詢問,「46萬要關7年?」他指出,46萬對一個立委來說根本零頭, 酒駕撞死人都判不到7年,「各位不覺得是殺雞用牛刀?」他覺得貪污46萬應該有罪,但這種判法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但也有網友提到,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也是因貪污而被重判,被控在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後判刑3年10月定讞。

面對高虹安刑期是否太重,苦苓指出,有網友認為,「老闆叫員工回捐加班費、用在辦公室公積金,這樣也叫貪污嗎?頂多是個可惡的『慣老闆』,罪不至判刑七年四個月吧?」但他要提醒,高虹安並不是這些助理的老闆。

苦苓表示,立委的助理固然是由立委聘請的,但發薪水和加班費給他們的,不是立委本人,而是由政府直接撥款,匯入他們每個人自己的帳戶。他們領的是國家的錢、納稅人的錢,不管用什麼方式,無論自願或不自願都一樣,把錢拿過來用都是A了政府的錢,搶劫了全體納稅人,而受害的不只是這些助理而已。

「不法取得公帑,這不是貪污,什麼叫貪污?」苦苓認為,大家不要說「才」貪污46萬元就判7年多未免太重了這種蠢話,之前有民代A了助理費5萬元,就被判了3年半,那這重不重?

#高虹安涉貪汙案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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