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就讀某大學陳姓男大生,日前受託幫學妹檢修電腦網路時,藉口幫學妹按摩,卻趁機襲胸摸奶,學妹憤而向陳男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但陳男認判太重,上訴二審,並承諾分期賠償20萬元給學妹獲得原諒,高雄高分院改判他緩刑4年。可上訴。

▲陳男幫學妹按摩偷襲胸,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緩刑4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屏東縣內某大學陳姓男學生,2017年3 月9 日下午4 時許,因學妹電腦無法連上網路,受學妹請託前往系館2 樓電腦教室後方實驗室內,檢修所設置電腦的網際網路連線。
維修完後,陳男藉口要幫學妹按摩肩膀,卻趁按摩學妹肩膀時,順勢將手伸入學妹外衣內觸摸胸部,經學妹喝斥「不可以!」並拉出其手,明示拒絕,但陳男卻又違反被害人意願,再次將手伸入學妹外衣及內衣內,觸摸其乳房,學妹事後憤而提告。
屏東地院審理時,陳男一度還辯稱「被設計」,並稱因女方男友揚言要找人處理他,他害怕才承認對女方襲胸。法官一審認為他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將他判刑1年。
陳男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考量陳男審理期間,承諾分期賠償20萬元給被害人,並獲學妹原諒,高雄高分院改判他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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