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10時許開車載著陳姓友人,疑因車上有安非他命吸食器,看到巡邏警車靠近,心虛闖紅燈衝撞警車後逃逸,警方在後緊追不捨,才將他們攔下,事後將他們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但新北地檢署卻認為,警方並非在路口攔查,員警也不知道車上有吸食器,再者2人停車後便束手就擒,沒有反抗,因此採信是「不小心」撞上警車,認定2人罪證不足不起訴。

▲遭撞的警車。(圖/翻攝畫面)
楊男出庭時辯稱,因看錯燈號才會闖紅燈,卻不小心撞上巡邏車,撞到後他緊張傻住,一時反應不過來才沒有停車,直到引擎蓋上翻遮住視線,又不斷聽到陳男叫他停車,他才回過神將車靠路邊停;陳男則說,當下他也嚇到,覺得楊男可能太累了,強調2人並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
檢方調查認為,楊男駕駛車輛的方向與巡邏車不同,警方並非在路口攔查,楊男如為避免被攔查,只要好好停等紅燈讓巡邏車經過或綠燈直行遠離警車,沒必要在警方不知車上有吸食器的狀況下,就自行衝撞警車,因此採信2人供詞,認定是過失闖紅燈而撞上巡邏車。
檢方認為,楊男在發生碰撞後,開了兩三個路口就靠邊停車,警方上前圍捕時也沒有反抗,難認有妨害公務犯意,檢方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警方在車上查扣的安非他命吸食器,涉嫌毒品罪部分,另案偵辦中。

▲大片引擎蓋突然彈起遮住駕駛視線。(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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