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想要告人性侵,但對方怎麼已經在監獄裡?一名女子接受謝姓朋友邀約,與另一名名叫「浩呆」的男子開趴,不料卻被餵食不明藥物導致昏睡,隔天驚醒才發現自己全裸躺在「浩呆」身邊,還遇到謝男要她別走,認為自己遭性侵要告人,但北檢調查,發現事發當天謝男就被通緝逮捕,根本不可能見到人。

▲女子懷疑自己遭下藥性侵。(示意圖/攝影者Silentmind8, Flickr CC License)
女子指控,去年9月接受謝男邀約開趴,3人在謝男家中狂歡,當時謝男拿給她一包白色粉末,表示是「新東西」,對身體無害要她試試,但她一試卻昏睡不醒,直到隔天醒來才看到自己全裸躺在「浩呆」身邊,還在客廳遇到謝男,謝男要她先別走,說等等送她回家,但她身體不舒服,腦筋又一片空白,於是獨自搭計程車返家,事後才認為自己遭到謝男與「浩呆」加重強制性交,因此提告。
然而,謝男到案說明,承認有找女子及「浩呆」來家中,但他並不知道「浩呆」真實身分,也沒有提供白色粉末或不明藥物,更不用說當晚他就因為另一起案子被警方通緝逮捕,送到台北監獄服刑,根本不知道家裡發生什麼,更不可能隔天還跟女子說話。
北檢調查發現謝男說詞屬實,被逮捕後直到同年12月才出獄,跟女子的指控有出入,且女子也未在事發第一時間驗傷,因此無法查明真相,認為事證不足,將謝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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