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張姓男子,3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小安,2人隨即陷入熱戀,小安謊稱已滿14歲,張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多次將小安帶至汽車旅館嘿咻,甚至租屋展開同居生活,小安父親發現後憤而提告,小安應訊時雖表示:「我是自願的!」,高雄地院仍判張男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5年10月間,張男透過BeeTalk認識年僅13歲的小安,對方向他謊稱已14歲,2人進而交往並互稱男女朋友,張男明知小安未成年,卻先後將對方帶至汽車旅館、乾弟租屋處等地嘿咻,同年11月還在大寮區鳳林路租屋同居,直到隔年4月被小安父親發現時,2人又多次發生性行為,小安父親憤而提告,檢方訊後依法起訴張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小安雖表示,她與張男發生性行為是自願的,法官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張男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明知小安未成年,仍與對方發生多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