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實在惡劣!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去年6月間參加同學聚會因喝了不少酒,同桌女性友人見他不勝酒力,好意搭載他返回住處,不料黃男竟起色心,將女姓友人拉進房間指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徒刑,可上訴。

▲被害人事後報警,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圖/示意圖/資料照)
黃男去年6月間某晚參加同學聚會,聚會結束後,同桌女友人見黃男不勝酒力,好意充當司機將黃男載到住處後,黃男竟趁機將她拉進房內,強行親吻。被害人極力反抗,黃男卻利用體型優勢壓制被害人,把手伸進被害人褲內指侵得逞,直到被害人放聲大哭,黃男才收手,警方據報將黃男送辦,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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