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分手後撕破臉!桃園一名人妻控告前年2月遭楊姓小王用手指性侵,還提出男方事後道歉簡訊,一審採信女方證據,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10個月徒刑,楊男不服上訴,反駁女方說詞,透露當時自己想車震,女方害羞拒絕,他也沒有強求。高院調查後,發現女方直到雙方不倫戀曝光後才提告,加上說詞存在疑點,於昨(8)日改判楊男無罪。

▲ 示意圖/pixabay
對於這起性侵案,雙方各說各話,女方表示與楊男自2014年10月開始交往,楊男2016年2月5日藉故把她約出來後,在車上用手指性侵得逞,她透露自己當天一上車後,就感覺楊男想要發生關係,雖然自己願意幫他口交,仍被他拒絕,並用手指性侵她,直到她委屈落淚才停手,事後還傳簡訊向她道歉。
對於女方說法,楊男覺得相當冤枉,表示當天是想跟對方「車震」,對方原本怕害羞拒絕,但當他問第二次時,對方改口稱「願意幫他口交」,但他覺得對方聽起來不太開心,便送對方買早餐回家,從頭到尾完全沒有性侵對方。
原本一審採信女方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10個月徒刑,楊男不服上訴,高院調查後,發現女方說詞有多處矛盾之處,描述車上性侵的情況也有違常理,男方道歉簡訊中也完全沒有提到「用手指性侵」,再加上女方直到兩人分手才提告,諸多原因讓二審合議庭決定改判楊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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