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20歲的陳姓男子今年10月和女同事相約逛街,兩人續攤赴賓館喝酒、吃滷味,最後發生關係。但女方事後卻指控對方下藥性侵,但男子卻喊冤稱兩人是兩情相悅。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在完事後不但先洗澡,還和男友床戰完才報案,與常情不符,因此對陳男處分不起訴。

▲女子與男子逛街後,赴賓館開房喝酒。(示意圖;非當事者)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控,當天是她第一次喝酒,結果竟然醉得不省人事,才懷疑是遭陳姓同事下藥,最後性侵得逞。
但陳男到案卻否認,表示當時女同事躺在他身邊不斷扭動,當他稱「這樣我會受不了」求饒,女同事回「來啊!」他才掏出保險套與女同事交歡,且隔天清晨女同事就自行離開賓館。
檢方調查認為,女子坦承回家後不但先洗澡,還和男友發生性行為後才去報案,也不記得受害細節,與常情不符,加上雙方也和解撤告,因此對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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