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控告立委葉宜津涉嫌妨害名譽案,今(1)日二審宣判,高等法院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審的無罪判決,不可上訴。
葉宜津去年2月在政論節目中稱李全教拿2億元賄選,且錢是來自中國大陸的資金挹注,目的是對台統戰,並對中國保證「買台灣比打台灣便宜」;李全教為此對葉宜津提出加重誹謗自訴,同時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一審認為,葉宜津的意見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也就可受公評事項提出評論,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言論應受憲法保障,判李全教敗訴,李全教不服上訴上二審,遭高院駁回確定。

▲李全教。(圖/資料照片)

▲葉宜津。(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