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國中生小琪(化名)去年在學校外面等車時,被一名張姓男子拖進暗巷揉胸猥褻,她逃走後因擔心挨罵,並未向師長們反映,沒想到隔月張男竟再度現身,並稱要請她吃某家名店的招牌水餃,小琪不疑有他跟進巷內,結果卻慘遭脫褲性侵。

▲示意圖(圖/攝影者Taichiro Ueki, flickr CC License)
張男在新北市某社區大樓擔任維修工,去年9月經過附近國中校門時,發現小琪獨自一人,便將她拖進暗巷內揉胸猥褻。隔月,張男又再度見到少女獨處,便上前表示要招待她吃知名店家的招牌水餃,請她到暗巷等待,相當喜歡吃水餃的小琪禁不住美食誘惑便照做,張男雖依約買來水餃,卻趁她吃完時將其壓在地上性侵。
對此,張男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小琪下體有撕裂傷,且能夠指認張男多處身體特徵,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各判處3年4月、7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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