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艾笛森光電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5萬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591)之重要子公司艾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4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4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艾笛森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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